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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光金控公主、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,不滿丈夫、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委任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宗欣,指揮徵信社在她座車裝設GPS,侵犯她個人隱私,向法院提告求償6000萬元。台北地院認定劉故意不法侵害吳女隱私權且情節重大,違反修正前個資法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,判劉與國際通商應連帶給付35萬元,可上訴。法院指出,劉宗欣身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,他執行合夥事務而故意不法侵害吳女隱私權,及不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資,因此國際通商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刑事部分,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林與律師劉宗欣、二名徵信社業者,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林取得老婆的行程資訊,都是公開性質,去年判4人無罪。可上訴。刑事判決指出,GPS沒有錄音功能,吳欣盈被錄到的行程並非不公開活動,也沒有要遮蔽的意思;吳女行蹤雖被掌握、但徵信業者拍到她在飯店走廊、在對外營業公司的透明玻璃門內、坐在計程車內,都不算是隱私的活動。此外,吳欣盈的座駕、司機由大永公司管理,吳女每次出車、每周行程包括車輛每日行程、行車路線都會告訴大永,林知延從二○一三年九月八日到十二日囑託別人裝GPS,記錄的都是老婆未隱匿的行程,與一般跟車追蹤沒有差別,與無故在私人車輛上裝GPS竊錄私人非公開活動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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